邓海峰教授为我院师生作“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土地利用中绿色冲突的衡平”讲座

发布者:钱荟竹发布时间:2026-06-18浏览次数:10

617日下午,东南大学第一百四十期“温锐法学大讲堂”之法学名家论坛暨第二十期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二十周年院庆系列讲座在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510会议室举行。清华大学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教授邓海峰以“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土地利用中绿色冲突的衡平”为题作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教授叶榅平主持,于立深教授、任丹丽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学院众多师生参会交流。

讲座伊始,邓海峰教授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切入。他指出,在《巴黎协定》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份额增长8.1%,太阳能和风能占总装机容量的23.9%。中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成效显著,2024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76.2%,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但强劲的数据背后,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尖锐——中国土地实行用途管制,每一块土地在规划阶段即被设定特定用途,当固化用途的土地与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需求相遇时,冲突无法避免。

随后,邓海峰教授通过四个典型案例生动展示了“绿色冲突”的现实张力。中国山东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汇能公司100MW光伏电站经多部门批复后并网发电,却因占用保护区被山东省环保督察认定违规,2018年被强制拆除,企业索赔7.5亿元,形成“双输”困局。此外,湖南蓝山“千年鸟道”风电场案、德国不来梅港风电场建设Luneplate沼泽自然保护区被法院否决、日本宫城县172座风车覆盖候鸟迁徙路线遭4683名居民联名反对、美国新墨西哥州输电线路因穿越野生动物走廊被能源监管委员会拒绝,四国案例共同揭示:可再生能源审批除技术经济可行性外,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负外部性。

在理论阐释环节,邓海峰教授指出“绿色冲突”的实质是“反公地悲剧”。该概念由美国密歇根大学黑勒教授提出:与公地悲剧因产权界定不清导致资源过度使用相反,反公地悲剧指产权或管理权过度分割、排他性过强,导致资源使用不足。黑勒以莫斯科商铺为例——大量街边店铺空置,商贩却在寒风中摆摊,因众多管理者各自有权阻止租用。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表现为发展者与土地权利人基于各自碎片化授权互相制肘,使稀缺土地反而利用不足。中国反公地悲剧的成因有三:其一,土地按功能分属10余个部委管理,部门利益优先导致规划碎片化;其二,政府、企业、居民、环保组织等多元主体利益认知高度分化;其三,土地规划等新型行政活动难以适用传统行政行为理论,法律规制存在真空。突破路径上,邓教授结合《能源法》第三十七条,提出建立土地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多规合一对接机制,并构建多元参与决策机制以凝聚共识。

与谈环节,于立深教授高度评价了邓教授的讲座。他指出,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引发了土地利用与多样性价值的新型冲突,涉及气候目标、产业政策与土地管制的三重矛盾,解决需兼顾科学规划与利益协调。任丹丽副教授则从案例反思出发,指出行政机关在项目审批和拆除中存在问题,追问光伏之“绿”与生态之“绿”的价值位阶如何权衡,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均值得深入研究。

互动交流环节,在场同学就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影响向邓教授请教。邓教授回应称,法典将进一步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与适用条件,使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职能更加规范化诉的要件可能趋于严格,整体制度框架仍需与其他法律衔接。

最后,叶榅平教授对邓海峰教授的精彩分享致以诚挚感谢。他在总结中指出,本次讲座以国际比较为视野、以典型案例为切入,不仅深化了师生对可再生能源用地冲突这一议题的学理认知,更提供了“反公地悲剧”这一穿透制度表象的分析工具,对行政法、土地法、环境法等跨学科研究均具有重要启示同时极大增进了师生对生态环境法典颁布背景下环境资源治理法治化的理解与思考。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