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教授为我院师生作“新时代法治实践范式及其学术意义”讲座

发布者:钱荟竹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10

5月30日晚,东南大学第一百三十六期“温锐法学大讲堂”之法学名家论坛暨第十六期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二十周年院庆系列讲座在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四楼会议室举行。山东大学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肖金明教授以“新时代法治实践范式及其公法理论意义”为题作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孟鸿志教授主持,杨登峰教授、于立深教授担任与谈嘉宾,学院众多师生到场聆听交流。

肖金明教授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演进为脉络,系统梳理了法治发展历程,并概括出新时代法治实践的新范式。他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初,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党和国家制度改革为主导,理念上用法治反对人治,制度上与民主相结合、与经济“两手抓”,实践上形成了以“依法治+”为主要表现的以法治国范式;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至党的十八大以前,伴随市场经济改革、复关入世与全球化接轨,依法治国战略确立,市场、法治、政治文明、人权等入宪,理念上从法制到法治的变化,制度上与全球化、市场化相适应,更加注重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实践中形成了重在规范和控制权力、依法治官治权的依法治国范式。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全面深化改革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治建设围绕治理现代化展开,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和保障中国之治,法治理念体现为复合法治观,制度上着力保障民主和人权、促进发展和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实践上形成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范式。

肖教授重点梳理了新时代法治实践新范式的话语演进,从“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再到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立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标志着中国法治实现了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升华的重大飞跃。他强调,新时代法治范式并非简单的法治体系的“4+1”组合,而是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引领,以党规国法一体复合的中国之制为基础,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的逻辑体系。新时代法治实践范式突破了西方法治理论主导的知识架构和学术体系,对当下中国法学尤其是公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在公法学理论意义层面,肖教授聚焦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议题。他指出,传统公法学面临解释现实的局限,必须融入党内法规、纪检监察、公共政策、数字治理等新要素,构建新公法认知及其知识和理论体系。他主张阐释“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理念和规范意义,以系统化、复合性的公法制度规范为基础重构新公法学体系,直面党的领导入法、党政联合发文、纪法责任衔接等真切、现实的公法问题,推动公法学从规范解释转向治理导向、整体思维、中国范式。

与谈环节,于立深教授高度评价讲座的历史视野与方法论创新。他认为,肖教授以理念、制度、实践三个范畴划分,揭示了法治中国展开的三重法治维度,通过政策和制度变迁,深刻揭示了中国法治的历史连续性与党的集体领导逻辑,为破解法教义学困境、构建中国自主法学范畴和体系提供了重要启发。杨登峰教授分享了三点体会:学术研究须有历史观,将制度与概念置于法治百年变迁中考察;须有整体观,中国法治是国法、党规、政策、道德协同发力的系统工程;须有政策观,公法学研究要紧扣国家战略与中央文件,从政策中发现真问题、新议题。

在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学生围绕党规实施机制、司法救济渠道、公法学知识体系重构等问题积极提问。肖金明教授逐一细致回应,结合中国治理现实作出阐明,并鼓励同学们打破学科壁垒,兼顾规范分析与治理视角,在理解中国法治实践的基础上推进自主知识体系创新。

讲座最后,孟鸿志教授感谢了肖金明教授的精彩分享。他总结道,本场讲座宏大叙事与微观问题兼具、历史纵深与现实关切并重,系统回应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的核心问题,为师生打开了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学研究新视野。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周渝晴 张涵

摄影:桑雨尧